伯多祿特恩

今天跟一班KATSO的莊友仔聚會,順道慶祝維維的生日,席間其中的一個話題就是關於婚姻法庭和伯多祿特恩。

第一次認識”伯多祿特恩”是在籌備結婚的時候在婚姻生活易網頁的討論區上得知的。

按教會訓導,所有聖事性的婚姻(即在教堂結婚),除死亡以外,不能為人所拆散。但是,舉凡非聖事性婚姻,在滿全某些特定條件下,可被解除。而”伯多祿特恩”就是一道「寬免」,可援引以解除非聖事的婚約。

所以,如果一個從未在教堂舉行婚禮的人離婚後預備再婚,又打算在教堂舉行婚禮的話,就要向婚姻法庭申請”伯多祿特恩”。

突然回想起當年在籌備婚禮的時候,主禮神父林神父循例確認一下恆仔是否未婚,那一刻我很爽快的回答他。一收線後才不禁想起,為什麼我這樣肯定呢?我可從來沒有問過他這個問題啊﹗

我結婚了 – 婚禮篇

雖然阿恆唔係教友,但係根據天主教會既規定,只要其中一位係天主教徒,都可以係教堂結婚既,不過就只可以舉行結婚儀式,但係唔可以舉行感恩祭。我地之前已經按教會既規定,一齊去上左婚前輔導,亦見左本堂神父作婚前查詢,先至可以係教堂結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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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度就係我地舉行結婚典禮既贖世主堂喇,亦都係我平時番開既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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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咁靚既佈置就係由AMY、阿于同埋我媽咪既一班朋友幫手整架喇…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