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參觀大館的中央裁判司署,逸逸坐上法官的位置拍照,不禁令我想起當年曾經參觀過山東的法院,還曾經旁聽過一場審訊。
審訊的詳情已經有點模糊,記得是和錢財糾紛有關,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不知是原告還是被告突然從口袋裏拿出一堆皺巴巴的單據說是要做証物,令我覺得非常不可思議。
後來我因為工作的關係到過小額錢債審裁處以及高等法院當証人,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情況確實也是相對凌亂,不過正式出庭之前一定會有職員整理好所有文件及証物,絕對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至於高等法院的要求就更加嚴謹了。
聽審後就讓我們拍照留念,唔知當時邊個同學仔幫手拍攝結果影到鬆郁矇呢?真係好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