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公眾休憩空間

近日其中一個熱門話題,就是有關私人發展物業內的公眾休憩空間的問題。

根據政府網頁解釋:

“在發展項目內提供公眾設施,原意是希望能促進綜合設計、善用土,以及更妥善規劃用地或使某類公眾設施得以早日落成,以滿足較廣的地區或全港需要和應付建議發展項目所帶來的人口。”

“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下情況會給予業主優惠或補償,例如在計算該樓宇的總樓面面積時豁免計算有關空間的面積;或給予額外總樓面面積。”

昨晚看《事必關己》,報導有關公眾休憩空間的消息,主持帶大家到港灣豪庭內的公眾休憩空間,途中迂迴曲折,除了左穿又插之外,還要拾級而上,通道又被鐵閘虛掩,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和不願意到這個公眾休憩空間休息。

這個設計對市民大眾沒有利益,對小業主又造成保安上的困擾,得益的只有大業主,因為可賣多些樓吧﹗如果政府不再好好規範私人物業內公眾休憩空間的設計,新發展物業還是不再要求提供這類型的空間為妙了。(當然那些因特別需要而需作24小時通道的除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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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迴響於《談公眾休憩空間

  1. 發展商也不想人知道.
    政府亦只做門面公夫, 在地政總署綱頁登上地址有甚麼用?老遠又不方便的地方你我會去嗎?地產商只會因此而多了樓面面積出售.
    [版主回覆04/19/2008 21:21:00]所以我覺得政府在批地前一家要規定公眾休憩空間的設計..否則在此事上,除了地產商之外,所以PARTIES也是輸家…

  2. 顯然這是政府的政策沒有認真執行所致,原來的美意就幾乎完全落空了。而地產商看似當時賺了一筆,公眾地方讓買家誤以為私人地方,而其樓面的面積也增加了。但今天被人揭發出來,地產商之貪婪與缺德之醜態畢露,想重新更改或修補也不可能。有時商譽比金錢更為重要,這次可謂得不償失已。另一方面,其實此事應該有政府部門跟進,勒令這些取巧地產商必須履行其承諾。
    [版主回覆04/18/2008 23:39:00]我反而覺得今次事件沒有對個別地產商的商譽有所影響,因為所有大地產商均狼狽為奸…
    最重要還是政府在批地時對提供公眾休憩空間的要求更加清晰更加嚴謹才能解決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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