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踏」單車

 

        香港人通用廣東話,要把口語寫下來,尤其展示於公眾場合,就得轉換成書面語。由於以前沒有正規的普通話訓練,即使讀過不少白話文,但多屬經典散文,對日常用語的接觸機會不多,當要把粵語轉換成文字,就會習用在身邊常見的寫法,以致經常鬧笑話。如果政府部門也不重視,而市民又以為政府部門也這樣用,該不會錯吧!這樣習非成是,市民大眾就難辨對錯了。

「不准踏單車」,醒目的標語,隨處可見,影響不可謂不大。

        在香港人常見的各種語病中,「不准踏單車」是最惹人注目的。此語的毛病不在「單車」,因為粵語也可「北移」,成為普通話,如「巴士」在內地也十分通用了。當然,要是說普通話,最好還是改用「自行車」,若在台灣則可說「腳踏車」,這叫入鄉隨俗。語文之對錯,不過是約定俗成而已。此語的毛病在「踏」字,我們廣東話只說「踩單車」,若標語、口號乾脆就用「踩單車」,也可以接受,若只有香港人在書寫時才用,那顯然就是誤用,錯用了。

一式的用語,已成「標準」的用法,甚麼時候才可糾正過來呢?

        何以會出現「踏單車」這樣古怪的用法呢?我們在口頭絕不這樣說,一般規範的書面語也沒有這樣表達。我猜,大概是粵語的「踩」字,就相等於「踏」字,於是「唔准踩單車」,對譯成書面語就成了「不准踏單車」吧。

       

不管用甚麼圖象顯示,No cycling,一律都已譯作「不准踏單車」 。

        試在網上的工具書查找相關的詞語看看:《Yahoo字典》"cycling" 條下的解釋是「騎腳踏車兜風」,而《當代漢語詞典》「騎自行車」條下則譯作"ride a bicycle",都不見用「踏」字作動詞。因為凡是跨腿而坐的都叫「騎」,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下就有「騎馬」、「騎驢」、「騎車」等條,而所謂「騎車」就是指「駕駛機車或腳踏車」。明乎此,則康文署也該早日不准「踏」單車了。

「請勿進行球類活動」也是古怪的說法,「請勿打球」不是簡潔易懂嗎?

       人們常說,學習普通話有助提升語文能力,如果學習的重點只側重在語音方面,而不注意字詞的用法,不多讀以規範語文為標準的報刊雜誌,類似上述的錯誤還是可以層出不窮的。

在同一公園內,看見「健騎機」這一譯名,又覺得政府部門對於新事物的
譯名還是肯花點心思的,盼望「踏車」也早日得到更正,改為「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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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踏」單車 有 2 則回應

  1. Paul 說道:

    這個,踏也好、踩也好、騎也好,是很難有一定準則的喔,甚至是連『約定俗成』都很難做得到,原因是香港這個地方的人講說話喜歡標奇立異,每每用『言論自由』來做抗辯,所以是不容易去規範化的。

  2. Catherine 說道:

    雖然我一向懂得用"騎"單車,卻不知道原來"踏"單車是錯誤用法…
    至於為何不用"不准打球"代替"不准進行球類活動",可能因為玩"數字球"這個遊戲不是打球,卻屬於球類活動吧﹗
    [版主回覆02/13/2010 14:57:00]是否可以用「踏」字,決定因素還是約定俗成吧了。書面語已廣泛使用「騎摩托車」,「騎自行車」,「騎三輪車」等,而「踏單車」則大概出現在廿年前吧!都是在屋邨牆上的標語,還不至於在報紙使用。此語之不通在於既不是粵語方言,文章上也不採用(除了錯用),所以不對。
    至於「打球」,意思已包含手打、腳踢、拋接、轉遞等活動,故數字球等也可包括在內。「不准進行球類活動」,問題出在「進行」一語,這是歐化語法,例如時人愛說「進行磋商」,「進行檢討」之類,以至「球類活動」也就無可避免地「不准進行」了。

Paul 發表迴響 取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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